(五)美国司法特色的陪审团制度 凤凰网:您刚才提到了一个案例法,和我们中国大陆这边所遵循的罗马法系,您觉得这两个法系之间有一个互相借鉴,可以为被告争取更多的人权,然后寻求真正公正的一个结果呢?它们是如何更好的互相融合、互相借鉴呢? 莫虎:有些人分析有些律师讲,我们美国陪审团的制度有一点是像游戏一样的,有时候我们律师还有这个机会可以来,讲得难听一点,可以骗这个陪审员,比如说我们的手段很高超,把一个证人搞得糊涂,左右都搞乱,我们有时候可以把黑变成白,要么白变成灰,当然有些人讲陪审团有一点像赌博的性质了,当然有一部分案子有这种情况。等于是我们律师很高手,很有经验,检察官不是那么有经验,要么证人给我们搞糊涂了,所以有时在美国偶尔有这种案子,媒体就拿来做大文章,讲说你看这个人那么明显的犯罪了,他今天经过陪审团定无罪。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警察打人,我们在美国偶尔也常常发生这种案子,明显警察被别人拿摄像带拍出来了,拿棍子打一个黑人,后来经过陪审团判无罪,因为高手的律师可以把一个相片、一个录影带,可以把陪审员说服。他可以讲说那个角度拍得只有看见警察在打人,还有另外一个角度也有可能这个人他踢了警察了,他反抗他有暴力的行为,所以警察是自卫来打他。 所以我们常常讲律师,有经验的律师各个方面都可以提出很多问题,所以中国这种我们常常讲按照拿坡仑法典,很多欧洲国家跟中国都是用拿坡仑法典,我们讲拿坡仑法典都是依靠陪审团,依靠三个法官。像在欧洲有些国家,包括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比如你到他们的刑事法庭,被告人是关在一个笼子里面,按照他们的制度,我们按照拿坡仑法典被告人是有罪的,他有这个责任要说服那三个法官,为什么他们有罪。当然这个是不同的制度好有好坏,它是用另外一个概念,比如说今天你没有罪,你被告人为什么不开口,你也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然我们美国的律师,都是喜欢陪审团的,我听说日本现在也想来用这个陪审团。陪审团有一点好,就是给一般的老百姓感觉这是很公平的,今天政府的权威再大,像美国你政府的权威再大,你检察官再多的证据,你要在法庭表现。 凤凰网:您个人认为这两个法系,您个人认为哪个更倾向于您自己所遵循的那种追求正义的原则呢? 莫虎:我在美国终年做律师、打官司,我当然是偏向陪审团的制度。我觉得陪审团它的特点,就是政府有这个责任要把证据拿出来,尤其是对被告人,我觉得这个制度在美国,就是英美的制度,被告人没有责任要拿出证据。美国打刑事官司,法官不断地提醒陪审团,被告人一句话都不说,法律保护他,他没有必要发言,他就坐在那里,你检察官拿出证据来,讲我有罪。 凤凰网:他只是出席而已。 莫虎:对,他只要坐在那里,他不用说什么,每一个被告人他都有权利可以讲,我愿意作证。他愿意作证, 愿意作证当然有风险,检察官有权利来问他,像有些案子一个被告人比如说采取法律的保护,讲说我没有必要发言,按照我多年的经验,对他是相当没利的,因为一般的老百姓做陪审团还是有这个想法和概念,比如说你真正没有罪,你为什么不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