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美国被定罪是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凤凰网:我们可以联想到像我们的华人文化中国包括一些华侨,他们所遵循的是一种所谓的儒家,伦理道德亲情,然后也有这样的质疑,说在华人文化社会里面,完全去推行这种看起来冰冷的,铁腕一般的法律是有它一定的困难,您认为在一个华人社会,尤其在中国如何推进这个法律的进程呢? 莫虎:我觉得这个法律,西方的法律跟中方的法律,尤其还有美国的法律,绝对是有好大的一个距离,我举个例子,英、美、法跟德国,跟很多欧洲国家的法律都不同。我们美国的法律,英、美、法就是刑事案子都要经过陪审团审,他是用的陪审团制度,还有民事诉讼的案例,它有法律还有有案例,就是案例法。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黑白纸的法律,我们叫立法。还有就是英美多年传下来的法律。在刑事方面,还要经过陪审团审,美国整个法律的制度,在法院面对刑事案子,法官的权利降低了,他等于基本上是一个仲裁员,是一个中间人。 所以我们打公司的律师要面对刑事案子,我们大部分的案子,我们有挑选的话都要陪审团,对我们律师讲,陪审团是最公平的,因为陪审团给我们代表被告人的律师有个机会来表现。尤其还有让检察官要拿出证据来。因为美国的制度是:一个被告人他是无罪的,非要检察官拿出充分的证据。 凤凰网:来证明他有罪。 莫虎:证明他,那时候被告人都没有必须去反驳,被告人只要他可以攻击检察官拿出的证据,我们叫反问。我做被告人律师这么多年了,我最高兴就是有这个陪审团制度,因为这个陪审团制度我们讲是最公平的。今天我们也不在乎法官偏向哪一方面,法官主要的话就是中间人,他就在那里,在法庭只要两方面不要超过法律的范围,来处理这个案子。 我们作代表被告人的律师,我们觉得陪审团,尤其美国的陪审团还算越来越公平,就是受过多年的教育,不像五十年前。五十年前,比如今天是一个黑人被告,那黑人会吃很大的亏,因为种族歧视问题;现在的陪审团,基本上我们挑出来的在纽约的陪审员,有各种人种,那就有代表性。还有另外一方面我们有多年的经验在刑事法庭,有时可以让被告人基本上争取到法律的保护,不见得检察官说得就算数。 检察官比如说被告人有罪,我们美国律师有一句话,prove it,就是你拿出证据来。尤其你这个证据不是把法官说服,你是要把陪审团说服,尤其严重刑事案子12个陪审员非要都同意。你今天检察官要把12个 陪审员说服,只要有一个不同意定罪,这个案子要重新再审一遍。所以一般的像跟我同行,我们代表被告人打刑事官司,我们永远不愿意放弃陪审团。因为像纽约州,检察官也可以放弃陪审团,他也可以讲说我不要陪审团,不过要经过被告人同意,所以我们代表被告人我们从来不会同意,很少,顶多这个案子是跟法律有关的,比如说今天是个法律的问题,到底有罪没有罪,那我们有时候可以说让法官来做决定。 凤凰网:所以在美国被定罪,是一件非常艰难,而且非常漫长的过程? 莫虎:是相当相当漫长,尤其有时候还有上诉的机会,不过当然上诉推翻一个陪审团的判决,不是那么容易,这是一个机会,不是很大的一个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