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懂得“制造”机会才能成功 【嘉宾介绍】 莫虎,美籍华裔大律师,祖籍广西省柳州市鹿寨县,壮族。1950年11月15日生于上海。曾从1951年起,随母亲许瑾辗转香港、台湾、西班牙,最终定居美国。获私立纽约大学(NYU)政治历史系学士学位;波士顿大学法学研究院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曼哈顿检察局副检察官,纽约市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审判厅长,现为纽约莫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现场实录】
中美法律的异与同 凤凰网:就是您时刻准备着,把自己准备好了,抓住机会。 莫虎:是这样。 凤凰网:所以我们很好奇的是在您事业发展非常顺利的时候,您为什么会选择了另外一条路,改变了您的职业道路? 莫虎:没有,因为我在法学院,我们美国律师都是要经过法学院三年,读完大学在法学院拿一个博士,三年以后要么是到政府工作,要么到私人律师事务所。我开始离开了法学院进了政府,在地方检察官做了八年,后来的地方检察官做完八年,到警察总局做了四年,我的本行等于是律师。我的纽约警察局在84到88,我们有两个副局长,都是要有法律的背景,一个就是法律顾问,另外一个是审判厅长,所以后来我在警察总局做了四年。我的计划是想回到我的本行,就是律师,在1988年到1993年在那段时间差不多有6年半,我在一个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展亚洲中国的业务。主要是台湾、香港、中国大陆。后来一直到94年的年初,我办了自己的事务所,叫莫虎律师事务所。莫虎律师事务所今年有16年的历史。 凤凰网:还是很漫长的一个历史,您在这段时间也见证了中国整个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一个变化了,因为中国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整个历史的变迁,您应该是作为一个旁观者有自己的亲身体会。 莫虎:对。 凤凰网:您和我们中国大陆的法律同行沟通得多吗?您对他们有怎样的印象呢? 莫虎:我在看了最近15年,因为中国现在发展得越来越进入国际的轨道,所以越来越重视法律。因为中国的贸易是面对全世界,跟法律是离不开的,不管是今天到WTO,或者是到每一个国家,直接跟它的法律要连上,所以我觉得这几年中国的内部,也是越来越重视法律。中国现在慢慢走向美国的那个轨道了,就是法律越来越重要。 凤凰网:您之前在执法机关的时候,应该是对美国的警察非常的了解了,那么您在他们执法的过程中,对他们权限的使用有怎样的了解呢?比如说在中国我们使用枪支是非常敏感的,佩枪包括使用子弹等等,非常非常的敏感,而且不轻易使用。但是在美国,一个警察的权限范围会有怎样的范围呢?比如说我们知道有一个米兰达权利,就是在逮捕犯人的时候,要说的那套说辞。还有哪些,比如说从枪支使用,从警察的权限等等各个方面,您能介绍一下吗? 莫虎:可以。美国当然是很特别了,全世界没有几个国家,第一,一般的老百姓,很多都有枪,尤其是在几个大城市,像纽约控制枪相当严,不过美国的基本法,就是它建国的时候就是这样,每个老百姓有这个基本权拥有枪。 凤凰网:天赋人权。 莫虎:对,所以美国有很多州,三十几个州,一般的老百姓都可以拥有枪,还有几州可以公开来带手枪。像纽约这种大城市,一般枪是控制得相当相当严,最近十年警察用枪这个范围当然是越来越缩小了。在三十多年前,警察放枪的权利放得相当宽,只要他觉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胁,要么第三者生命受到威胁了,警察可以放枪。警察放枪他有这个权利,打那个犯罪者可以把他打伤,甚至可以把他打死。不过最近这几年,在美国很多大城市,现在警察用枪的这个范围越来越严。因为不见得警察有权,警察还会面对民事诉讼,尤其还有联邦法律也会来干涉警察用枪。美国的警察唯一的就是有手枪,比如说你到美国,你在马路上只要别了枪,顶多他是特别保安的机关,就是私人保安的机关;有枪穿制服都是警察。比如他是指挥交通的职员,他没有枪,他穿的制服跟警察的制服是一样的。 不过警察在美国,他的权利是特别大,比国内绝对要大。警察他有权利可以逮捕,他有权利来用暴力的行为,一般的老百姓没有办法反抗,不准许反抗。你非要到法院去,让法官来做判决,要么是检察官。所以美国的制度有点不同,美国就是用枪,它的文化好像跟枪是撇不开的。 凤凰网:我们可以联想到国内,就是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一个事件,比如说在牢狱里面的执法机关对犯人有可能使用了暴力情况,使犯人致死的情况,在美国这种情况多吗? 莫虎:当然多了,这种事情多了。 凤凰网:就是警察暴力使用过分,是这样的情况,如何在司法程序上,对这个加以一定的限制,就是使他们的行为符合规则,保护犯人的权利,因为犯人也是有人权的。 莫虎:不错。当然警察大部分的时候,他用暴力的行为,是想说维护自己,保护自己,要么保护第三者。不过 最近这几年的话,这种情况警察用暴力的行为,警察局内部的督察部门都会调查。比如今天这个犯人受伤,送到医院这个警察要有充分的理由,为什么他要用暴力的行为?所以目前还算是越来越好了。 凤凰网:就是督察机构越来越有力了? 莫虎:对,不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