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莫氏宗亲会总会会章
日期: 2011年4月12日
只是草稿,需修改,待会议上讨论和表决才定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定名: 中文为世界莫氏宗亲会总会
英文为 The Federation of WorldMok Clansman General Association
第二条 宗旨: (一) 联系世界莫氏宗亲一家亲。
(二) 维护莫族文化古物遗产。
(三) 弘扬祖德尊崇忠孝仁义信智勇。
(四) 爱国爱乡遵守中国丶外国法律,建立良好关系。
(五) 注册为不牟利,合法慈善社团。
第三条 会址: 暂用香港崇本堂地址
第四条 会徽: 徵求设计比赛
第五条 会旗: 未定徵设计比赛
第六条 会歌: 未定徵求设计比赛
第七条 任务
第二章 入会规则:
第一条 会员资格: 凡我莫氏子孙,年满十八岁,不分性别丶区域,品行良好,遵守本会章程,均
可参加本会为会员。
青年会员: 凡年满十岁,我莫氏子孙,均可参加本会为会员。
第二条 入会手续: 新会员入会须有本会会员一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并缴纳会
费领取会员证,方正式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选举权: 凡新会员入会,会龄满一年以上者,可享有选举及被选举权。
第四条 开除会籍: 会员如有不法行为,损坏本会公物或蓄意破坏本会名誉者,经调查属实及执行
委员会表示通过,得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权利: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依第二章第三条之规定)。
第二条
会员有优先享受本会所举办的一切福利事业文娱活动及一切活动之权利。
第三条
会员有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本会兴革之权利。
第四条 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会会章丶大会及执委会,会议决案及缴纳会费之义务。
第五条
会员有 新会员入会之义务。
第六条
会员有维护本会名誉丶利益之义务。
第四章 组织:
第一条 会员大会: 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具有选举罢免丶刽策及否决等权力。
第二条 会员大会为每四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得召开临时大会。
第三条 (一) 执行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方式产生,任期四年,期满连选得连任。会员大会
休会後一切会务由执行委员会执行。
(二) 执行委员会每四个月举行一次会议,遇紧急事故亦可召开临时会议。出席人数必须
超过半数,议决案方能生效。
会议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遇正反票相等,会长有权多加一票以作取舍。
(三) 执行委员会由 人组,分设下最各部门。
会长组: 会长: 总理本会一切会务
首席副会长: 协助会长处理一切事务如会长缺席,则由首席会长代行其职务
副会长: 协助会长处理一切会务 ( 人)
秘书组: 秘书长: 负责拟定会内外文件及一切文书工作。
中文秘书: 协助秘书长处理一切中文文书工作 ( 人)。
英文秘书: 协助秘书长处理一切英文文书工作 ( 人)。
总务组: 总理本会一 切杂务 (
人)。
财政组: 负责本会财政预算及收支帐项 ( 人)。
出纳组: 负责支付一切帐项 ( 人)。
会计组: 负责核算审查一切财政帐项 ( 人)。
公关组: 负责对外一切公关工作 ( 人)。
联络组: 负责会内丶会员丶分会一切联络工作。
福利组: 负责会员福利事业及慈善公益。
族谱组: 负责编写莫氏族谱。
祭祖组: 负责管理各地祠堂祖墓文物。
节目庆祝组: 负责节目庆祝活动。
康乐组: 负责体育活动。
文娱组: 负责文娱节目。
文艺组: 负责文艺活动,文化交流。
法律组: 负责对内外一切法律事务
妇女组: 负责一切妇女活动事宜。
青年组: 负责青少年一切活动。
莫氏基金会筹募经费组: 负责策划筹募经费,运用经费。
会讯组: 负责编写月刊丶通讯录等。
莫氏教育企业: 策划教育发展。
莫氏宗亲网: 负责管理和发展宗亲网。
名誉会长组: 委任社会贤达有影响力有号召力宗亲及社会上热心人士担任。
委任顾问组: 委任社会贤达提供意见。
第五章 选举:
财政监察组: 须由会员大会含会员投票选出。
监察组: 须由会员大会会员投票选出。
财政与监察组委员不能参加执委会,以专业人士为主干。
执行委员会以下列方法组成:
(一) 每个分会委派二名代表入执委会。
(二) 若没有分会地区的莫姓村庄委派代表一名入执委会。
(三) 由本会委员成会员五人提名社会贤达入执委会。
(四) 由本会会员十人提名个人入执委会。执委会名额 名,提名额超过 名,则以投票选举。
(五) 各分会会长丶副会长及秘书长为当然执委会委员。
(六) 成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则有资格被提名竞选会长丶首席副会长及副会长,必须由五名委员提名,所有执委会委员,会员於会员大会中投票选出会长丶首席副会长及副会长。
当选会长则可委任执行委员会委员为各组组长丶副组长职位。
名誉会长顾问即由执委会委任。
永远名誉会长丶永远顾问丶论其功绩丶年资等考虑,并由执委会委任。
第六章 会费或经费:
第一条 (一) 个人会员每年须缴交会费 元。
(二) 以分会为会员每年须缴交会费 元。
(三) 以莫姓村为会员每年须缴会费 元。
第二条 会员欠缴会费一年者则作自动放弃选举及被选举权。
欠缴会费三年者则作自动放弃会籍。
第三条 欢迎会员捐款本会作为基金。
第七章 财政制度:
第一条 以世界莫氏宗亲会总会名义开设银行支票帐户
以财政组长丶出纳组长丶保管组长三人为签票人,二人以上签名方有效。
第二条 一切收入必须全部入帐,需要时由签票人从帐户取出。
第三条 收款必须用本会特定的收款单,必须有经手人签名,捐款人签名及保管人签名。
第四条 1000元以下正常开支,付款必须有发票店正式单据,负责人写批单单据及签名,出纳员签名
及经手人签名,然後盖本会盖章。没有单据,可拒绝付款。
第五条 其他开支1000以上如出差费丶招待费丶宴请费丶办公费等应由副会长审核签名,再交会长
审批盖章签名。
其他庞大项目开支必先呈交计划书,交由执委会讨论通过会长及首席副会长签名盖章方有
效。
第八章 本会任务:
第一条 成立莫氏基金会。
第二条 积极发展莫氏宗亲网。
第三条 保护莫氏文化遗产丶祠堂祖墓丶祭典礼仪丶古建筑村庄与莫氏古物文献。
第四条 编写世界莫氏总族谱。
第五条 莫氏福利救贫助学。
第六条 一年一度恳亲大会。
第七条 发展莫家拳,走出东莞,迈向世界。
第八条 与办莫氏教育办小丶中丶大学。
第九条 推动世界各地宗亲分会文化教育丶体育丶文娱丶功夫丶艺术丶节目庆祝丶扫墓祭祖等活动
交流。
第十条 在巨鹿郡鄚城建莫氏总祠堂及莫氏文化总部。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有修改要求时,得随修改,必须经出席会员大会三分之二成员投票赞成,才能生效。
第二条 每区分会必须拥有本会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