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莫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门市莫氏出于唐朝开建(今广东省封开县)岭南首魁状元莫宣卿公[宣卿公,字仲节,号片玉,谥孝肃,唐宣宗大中五年(公元八百五十一年)辛未科状元及第,为岭南首魁状元,圣授官至浙江台州别驾。唐懿宗咸通九年十月(公元八百六十八年)封正奏状元,赐谥号孝肃,建庙以彰其文德。] 。他天性迥异,闻言即悟,过目成诵。五岁赋诗,被称为神童,十二岁时举茂才(即秀才)。唐宣宗大中五年,年仅十七岁的宣卿公以《兴国论》一文考取廷试第一,钦点状元,成为两广状元第一人。宣卿公初留京入翰林,掌管朝廷秘书工作,起草机要诏诰。作为岭南的第一个状元,他在广东的文化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宣卿公著作颇丰,有《莫宣卿诗集》,已佚;现见于《全唐诗.[粤诗睽逸]》、《封川县志》、《开建县志》共十余首。宣卿公以《家训》传以后人,子孙繁衍,支繁叶茂,遍布全球。祖术圣学,贤才辈出,堪称“岭南望族”。 为了弘扬祖先优秀传统文化,广泛联络国内外海内外莫氏宗亲,激发爱国、爱乡,尊祖敬宗的热情,开展内外文化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经江门市新会区政府批准,成立本会。
第二条 本会全称“广东省江门市莫氏宗亲联谊会”。会址:新会会城冈州大道20号2座101号车房、201住宅(租赁)。
第三条 本会性质:本会业务主要挂靠江门市新会区侨办,是江门市莫氏宗亲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 本会宗旨:要在江门市新会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爱国守法,遵守政府各种法令法规;开展溯源探本,敦亲 睦
邻,建立宗谊,进行文化、信息交流;助就莫氏升中上大的困难学子成为国家栋梁,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遵循祖训,教育族人,助就各界人才,集中莫氏之贤、之慧、之力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作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遵循祖训,教育族人。要牢记宣卿公遗训:“处家庭,当以诗书为本;守田园,必以耕稼为先。交朋友,须存信 义;处乡党,务须谦和。立身行已,不出恭敬一端;处世待人,笔戒骄矜二字。勤堪补拙,俭可助贫。宁可以德胜人,切勿以财傲众。奢华乃败家之端,酒色乃鈛身之斧。不读诗书,纵家有万金,定遭愚人之诮;能通经史,虽户穷四壁,堪称儒雅之门。老在优闲,咬菜根以尝香馥;身居安静,住茅房亦觉光华。望高才者,惟有窗前攻读;祈多谷者,须知月下经营。或劳心,或劳力,人世之间,食无闲饭;或采薪,或钓水,天涯之阔,何处非财。皇法无亲,当牢牢谨记;人情多变,而步步提防。秋月春花,当增书香之味。天时地利,可资修已之心”。要遵纪守法,按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要求,为发展、繁荣家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多作贡献。 2、尊祖敬宗,弘扬祖德,齐心协力办好莫氏宗亲联谊会。 3、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4、开展莫氏文化学术研究,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莫氏宗亲不分性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均可自愿申请并由一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3、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4、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5、有退会自由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精诚团结,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疾苦,发挥互助友爱精神。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2、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它的职权是: ①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③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的理事; ④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的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三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3、推举本会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荣誉会长,聘请顾问; 4、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委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组织宣传组、联络接待组、财务福利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3-5人组成,他的职权是: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审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本会财务制度 1、财务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下设会计、出纳、保管等人。 2、一切收入全部入帐,杜绝小金库,单据备查,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付款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3、帐目必须逐月结算,半年小结,年终汇总,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以示公开,宗亲捐款应定期公布。 4、财务人员应把全部现金库存入银行,现金只留2000元以下以备日常开支。 5、正常开支,如办公费、出差费、招待费等,一般应由专管财务副会长批准,超过千元以上,由会长审批,较大项目开支应先造计划,请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每年100元; 2、单位或个人资助; 3、争取发展经济的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报侨办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程序,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通过,处理好善后工作报审计署管理机关批准后即可停止活动。
广东省江门市莫氏宗亲联谊会筹委会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