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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文函【2013】1 3号 关于将唐莫宣卿状元祖坟辅廷公墓登记为
 广宁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办理意见
 重修广宁十排山唐莫宣卿状元祖坟辅廷公墓筹建委员会:
 贵会关于要求将唐莫宣卿状元祖坟辅廷公墓列为不可
 移动文物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我局作为广
 宁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将唐莫宣卿状元祖坟
 辅廷公墓作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
 案,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有关文物保护工作,我局可给予
 业务指导。
 
 广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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